鬼灭之刃剧场版票房381亿,原著作者与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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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灭之刃》剧场版无限列车篇自上映后至今创下了岛国影视票房的冠军记录,截止2月28日已经创下了.4亿日元的票房,为动画制作公司ufotable又增添一笔功不可没的荣誉。如今全岛国也被这部社会现象级作品掀起了一阵鬼灭风,无论是日常生活服饰餐饮还是交通出行随处可以看到鬼灭风格的联动商品。这部作品自TV动画到动画电影拿下居高临下的票房,幕后所属的ufotable公司与原著作者吾峠呼世晴又能拿到多少的收益呢,想必这也是很多漫迷关心的问题,甚至有不少鬼灭粉们表示这次他们付出的劳动回报可谓是赚得盆满钵满,借助这次机会与大家来分析一下票房最终的获利都走向哪里!鬼灭之刃打破岛国影史票房冠军亿票房会以怎样的比例分配鬼灭之刃无限列车篇的票房亿日元,指的是岛国所有影院上架这部影片,提供影院发行卖出的电影票的价格,亿日元也是所有影院售出影票的总和。电影发行从消费者方面得到钱之后,一半可以留下作为自己影院的获利,一半则是分发到发行商的相关公司作为他们的利润回报。影院从消费者身上获利将票房总额划分发行公司获利分配以50%的比例划分亿日元就会剩下.5亿日元,而剩余的.5亿日元则会分发到发行商相关的公司之中,但发行商也会从总票房中抽取20%利润的作为获利,《鬼灭之刃》的发行公司是两家分别是东宝、Aniplxe,以各获得10%的票房总收益总共是20%,每家38亿日元。剩下的部分将会交给制作委员会即.5亿日元。制作委员会与制作公司分配相应票房数额制作委员会获利分配有很多漫迷感到好奇,制作委员会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组织,在设计动画与漫画产业他们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虽然很疑惑但在追番的过程中我们都能看到制作信息公示栏中有着XX制作委员会名号的存在。这里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所谓的制作委员会说白了就是赞助商或者股东的身份,在动画制作之时所运用的经费一些列宣传开销,都是由制作委员会来出资,但并不是每一部作品都这样运作,因为它们可以说是老板的存在,制作委员会来选择要不要资助参与到一部动画的制作与宣传当中去,但是对于动画的所涉及的专业性内容它们从不参与,简称动画制作公司的“金主爸爸”。无限列车篇制作委员会所包含企业同样一部动画的卖座情况也代表着这些所谓的“金主爸爸”的盈利与亏损,然而所谓的制作委员会只是一个多家企业的总称,其中并不是指某家或者特定的一家企业,而是多家企业进行对动画的投资这样才能降低亏损的风险。也可以明确说的只要是正规企业肯拿钱出来投资就是这部作品制作委员会中的一员,同样电影大卖他们也将回收丰厚的利润。由于TV动画第一季的19话“一话封神”效应,鬼灭之刃无限列车剧场版并没有涉及过多的企业来参加制作委员会,依然是版权方集英社、企划发行Aniplxe、动画制作ufotable三家来出资企划与制作。动画制作公司获取相应的报酬那么接下来的.5亿日元该如何分配呢?制作委员会将会按照出资进行划分实报实销结算利润,其中包含了电影宣传的广告费用,动画制作的经费,剩余的金额将拿出10%的数额发给动画制作公司ufotable当作本次动画电影制作大成功的报酬。举例假设制作委员会拿到.5亿日元,电影宣传费用为3亿日元,动画制作经费为5亿日元,那么将会对这两个出资口进行实报实销,所剩金额为.5亿日元。再从.5亿日元中抽取10%交给ufotable作为动画报酬即10.65亿日元,支付完成后剩余95.85亿日元。最终利润分配根据上述的结算我们可以看出,最后的剩余的95.85亿日元就是鬼灭之刃无限列车剧场版最后盈利的利润,那么这个最终利润将会如何分配呢?我们继续向下面了解:所盈利部分依然会按照出资方来进行划分,但划分和分发的比例并不相等,毕竟每一家出资方对于动画的投入比例占有相应的百分比,我们可以明确的理解成为股权,占多少股就拿多少钱,占的多拿得多一个道理,同样以举例说明。动画制作公司获取10%的报酬假设版权方集英社占比45%,企划宣传方Aniplxe占比35%,动画制作公司ufotable占比20%,那么剩余的95.85亿元将会按照这个比例再度进行分配。也就是说集英社可以拿到43亿日元,Aniplxe可以拿到33.5亿日元,剩余的19.3亿日元则会落入动画制作公司ufotable的口袋。原著作者吾峠呼世晴能获取多少利润自《鬼灭之刃》大火以后,集英社的漫画发行也成功地把这部作品在一年内推至销量顶点,据之前日媒报道漫画版权发行量,“鳄鱼”老师以成功的达到了40亿日元的版权税。那么面对动画电影的卖座,吾峠呼世晴是不是又大赚一笔?原著作者收益的分成比例其实并不是大家所想的那样简单,电影票房无论如何大卖,原著作者的能拿到的也只是寥寥无几的收入,大部分的盈利都会流向上述所说的三家企业当中,因为在日本漫画界原著版权产权收益有着这样一条限制。原著作者获利“流血又流泪”日本文艺家协会发布的制作使用版权金规划中第25条提及:电影原作的版权金规定以万日元为上限去做协议,但由于文艺家协会成立资历较老,很多企业都是以这条标准来拟定合作协议。而这部分收益还会被版权社扣除20%-40%的手续费,剩下的费用才会落入原著作者的口袋。这也就是很多漫画家喜欢自己的作品做成单行本被发行却不想做电影的原因,既然作为电影卖座,实际上同等于漫画家高昂的收益来做自己的口碑(其实并没有花费自己的钱)。所以不管电影卖到如何火爆,如果按照文艺家协会发布的条令执行,以万日元为基准,那么“鳄鱼”老师能拿到手的只有-万日元的利润报酬,想必之下所有的利润全部落入了所谓的动画制作委员会的口袋之中,漫画家真的是流血又流泪呀……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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